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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事务

  • 投资变诈骗,论套路贷的实质 王✘等人诈骗罪一案 本所陈旭晖律师出庭辩护。

  • 刘某诈骗罪一案,有立功及自首表现,本所王学美律师出庭为其辩护,成功判处缓刑。

  • 缪某开设赌场罪一案,涉案金额巨大,本所王学美律师出庭为其辩护,成功判处缓刑。

  • 陈某职务侵占一案,涉案金额近千万,本所王学美律师出庭为其辩护,辩护意见被成功采纳,成功判处最低量刑。

  • 蒋某参与邪教组织负责电子设备、信息传递,被控参与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本所马玉丹律师出庭辩护,获得从轻判决。

  • 通过后台查询考试答案,再通过隐蔽耳机报给作弊考生,刘某被控组织考试作弊罪,本所陈台富律师出庭辩护。

  • 虚构可以提供熔喷布货源,骗取货款,洪某被控诈骗罪,本所陈台富律师出庭为受害人代理。

  • 以假国债券可以抵押套现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好处费,甘某被控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本所陈台富律师出庭辩护。

  • 夏某出售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犯罪,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所林斌律师为其辩护,终适用缓刑。

  • 姜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本所曹高敏律师为其罪轻辩护,法院最终采纳相关罪轻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 邓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一案,被告人邓某被指控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对整个犯罪集团犯罪活动承担责任,本所曹高敏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 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所曹高敏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出具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决定不予起诉。

  • 项某涉嫌寻隙滋事罪一案,本所周若男律师为其辩护,判令适用缓刑。

  • 余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书、印章最一案,本所周若男律师为其辩护,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余某作出附件条件不起诉决定。

  • 马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本所阮绵宽律师介入,侦查机关变更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后经辩护人辩护,最终法院审理作出轻罪判决。

  • 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罪一案,经本所阮绵宽律师成功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 付某涉嫌开设赌场一案,本所缪伟芳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终获取保候审。

  • 熊某聚众斗殴一案,虽有持械加重情节,经本所缪伟芳律师成功辩护,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处理。

  • X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本所谢心怡律师出庭为其辩护,获缓刑。

  • 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本所朱卫东律师接受刑事附带民事当事人委托,实地走访,应当事人的要求积极参与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林某交通肇事一案,本所叶晓平律师成功为其辩护,检察院最终做不起诉处理。

  • 黄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由本所叶晓平律师律师为其做自首情节辩护,后成功减为无期徒刑。

  • 孙某绑架(杀人)一案,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死刑,本所叶晓平律师为其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 陈某非法行医一案,经本所叶晓平律师成功辩护,终获轻刑。

  • 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董某涉嫌开设罪一案中,我所黄银龙律师积极为其辩护,并获得大幅轻判。

  • 仅有当事人口供,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应认定为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我所黄银龙律师在为李某涉嫌强奸、抢劫罪一案中,反复研究案情,并提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后人民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 康某某等三人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我所黄银龙律师先后两次到犯罪现场观察了解情况,并提出了本案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对全案撤回起诉。事后,司法机关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了国家赔偿。

  • 胡某等涉嫌非法经营罪案,本所黄银龙律师为其辩护,获取保候审,终获不予起诉。

  • 胡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本所黄银龙律师经反复研究案情,最终以胡某非属共同犯罪为切入点,提出相关辩护意见,终被法庭采纳并获得大幅轻判。

  • 金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金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判处拘役二个月,后经本所黄少群律师出庭辩护,法院最终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 谭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本所黄达律师成功作罪轻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 王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中,本所黄达律师成功作罪轻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 普某等人国际电信网络诈骗罪一案,本所黄达律师提出普某未满16周岁期间的诈骗行为不应认定为犯罪,该意见被法院部分采纳,成功为普某减轻刑罚。

  • 杜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本所黄达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出无罪辩护,杜某被取保候审,后公安撤销案件。

  • 谢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本所蔡云蕾律师为其辩护,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被采纳,当事人获取保候审。

  • 瑞安某火锅店老板因在火锅底料中使用地沟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经本所蔡云蕾出庭辩护,获得轻判刑罚。

  • 林某因意气用事受同伴纠集,与他方相约斗殴,双方均有持械行为,经本所蔡云蕾律师辩护,取得了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

  • 陈某因网购射钉器并通过教程改装成火药枪支,并自制弹头,被指控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经本所蔡云蕾律师出庭辩护,终获适用缓刑的判决结果。

  • 郭某某酒后开车撞人,公安以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周荣瑞律师介入,认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故意伤害。法院采纳了周荣瑞律师的辩护意见。

  • “卢家帮”金融(P2P)案件,中央电视台报道涉案金额高达600多亿元;周荣瑞律师为案件骨干人员曹某某辩护,获轻判。

  • 鲁某某以犯寻衅滋事罪、犯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查,周荣瑞律师作为辩护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全面对接,将鲁某某的基本情况以及作案的动机、行为进行全面分析,争取在检察院检察院阶段认罪认罚,鲁某某最终被轻判。

  • 黄某某以诈骗罪被立案侦查,涉案人员高达50多人,全案涉案金额高达1.12亿元,周荣瑞律师介入后剥丝抽茧,理清脉络,在涉案金额上下功夫,最终黄某某被轻判。

  • 庄某某以非法经营罪被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周荣瑞律师作为庄某某的辩护人提起上诉,辩称原判定性不当,庄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后法院采纳周荣瑞律师的意见,被改判。

  • 开设赌场罪 苏某单独或结伙摆设赌场,,组织他人以“骨牌九”等形式进行赌博,并雇佣他人看场等,从中抽取头薪,被控开设赌场罪,本所章伟玉律师出庭辩护。

  • 赌博罪 吴某与他人摆设赌窝并进行现场管理,被控赌博罪,本所章伟玉律师出庭辩护。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赵某及其他人前往海外柴油走私入境销售,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款,被控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本所章伟玉律师出庭辩护。

  • 王某某诈骗罪一案(套路贷),涉案诈骗金额上千万元,本所张秀英律师为其辩护,量刑建议被采纳,法院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 吴某某诈骗罪一案(套路贷),本所张秀英律师为其辩护,量刑建议被采纳,法院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 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本所张秀英律师为其辩护,量刑建议被采纳,法院从轻处罚。

  • 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本所张秀英律师为其辩护,量刑建议被采纳,法院从轻处罚。

  • 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本所张秀英律师为其辩护,量刑建议被采纳,法院从轻处罚。

  • 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本所张秀英律师为其辩护,量刑建议被采纳,法院从轻处罚。

  • 左某持械聚众斗殴一案,其系主犯,本所张秀英律师出庭为其辩护,获得缓刑

  • 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所余建飞律师接受委托后向检察院提出了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经办检察官表示这是瑞安首例律师申请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黎某某成功被取保候审

  • 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本所余海洁律师为其出庭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 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本所余海洁律师为其出庭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 陈某犯盗窃罪一案,本所余海洁律师为其出庭辩护,最终获得缓刑

  • “八旬老汉入室猥亵”-强制猥亵致死案(无诉讼能力不移送起诉)王某强制猥亵年长妇女,致使其病发身亡,经经本所应继伟律师辩护,王某无刑事诉讼能力,无刑事羁押能力,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公安取保候审,后因王某无诉讼能力不移送起诉。

  • “多情前妻和纠结现任的相爱相杀案”-故意伤害罪(检察院不起诉)陈某老公和其前妻存在一定接触,陈某和配偶前妻相约,后陈某用眉毛刀将其脸划伤,经经本所应继伟律师辩护,公安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

  • 中国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通报案例-瑞安市大能环保科技公司环境污染罪(检察院不起诉)瑞安市大能环保科技公司(温州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为印染园区集中供热单位)多个时间点有工人对废气自动监控分析仪进行手动干扰操作,且连续多日出现该问题。为逃避监管,公司通过拔插自动监控分析仪背后的采样管,抽取空气做样,造成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时均值达标排放的假象。从2020年3月24日开始至4月9日,手动干扰自动监控仪器多达百余次。因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4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本所应继伟律师辩护,瑞安市检察院对其中涉案孙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 建筑总包收取分包钱款--合同诈骗罪(检察院不起诉)陆某将部分工程口头承诺分包给他人并收取钱款,案件涉嫌合同诈骗罪,经本所应继伟律师辩护,检察院证据不足不批捕,37天后变更强制措施并释放。

  • “欠钱不还,扣人讨债”--非法拘禁案(成功撤案)赵某等10余人因他人拖欠其巨额钱款不还,协商扣押欠款人,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经本所应继伟律师辩护,公安阶段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 “怀疑选择性执法,殴打乡镇领导”--妨害公务罪(成功撤案) 诸葛某因怀疑政府对其选择性执法,在某乡镇领导执行公务期间,对其进行殴打,被定为妨害公务罪,经本所应继伟律师辩护,公安阶段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 “丈夫婚内出轨,妻子破门维权”--非法侵入住宅罪(成功撤案)”郭某丈夫婚内出轨与他人同居并导致他人怀孕,郭某携带家人入室并导致双方冲突,被认定为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本所应继伟律师辩护,公安阶段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 温州首家大型O2O企业覆灭案--万膳商城集资诈骗案万膳商城公开宣传方式,逐步以充值话费、油费、电费给予高额返利为由,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致使被害人1万余人受骗,涉案金额达6亿多元,本所应继伟律师为业务经理何某提供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 “温州十大民企反腐案之一温某职务侵占罪”温某等六人担任某集团公司高管或中层期间,六人共同出资私下成立公司,利用技术总监指定采购助剂的职务便利,低价购进助剂材料高价出卖上市公司,获取高额利差,非法获利800多万元。本所应继伟律师为温某提供辩护,温某某成为六人中唯一适用缓刑。

  • “瑞安市纪委挂牌“亮丑”、廉政教育第一案--潘某受贿案” 瑞安某局“红顶中介”潘某等三人作为政府中从事公务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服务对象介绍业务收受贿赂,本所应继伟律师为潘某提供辩护,潘某成为三人中唯一适用缓刑。

  • “温州拟上市企业董事长--贷款诈骗罪一案”因温州担保链危机以及银根紧缩等原因,贾某伪造合同进行贷款被指控为贷款诈骗罪。本所应继伟律师为贾某提供辩护,成功将重罪贷款诈骗罪变为轻罪骗取贷款罪,量刑从无期徒刑减为三年六个月。

  • “浙江省上访入刑第一案--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蔡某等5人以政府将该村土地擅自划分为农保地、未落实高山搬迁政策、侵吞土地指标等理由,多次到杭州西湖景区、北京市天安门广场进行非法上访,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本所应继伟律师为蔡某提供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 “文某是某基督教教会传道人,文某一家制作基督教诗歌光碟涉嫌非法经营罪(宗教出版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被立案侦查,该案事发在“G20峰会”期间,还涉及 “中美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等敏感政治话题,本所应继伟律师为文某提供辩护,法院仅判处非法经营罪,其他两罪被认定无罪,并适用缓刑。

  • 洪某某(台湾籍)等在印度共和国新德里市成立电信诈骗集团,指示房某某等30余人,通过集中管理、分工协作,下设电脑手、一线话务员、二线话务员、三线话务员,利用互联网、电信等技术谎称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工作人员为名,骗取受害者资金1400余万元。后公安部跨国对设涉案人员进行抓获,本所应继伟律师为被告人房某某提供辩护,获得从轻处罚。

  • 公安部、最高检督办扫黑除恶案件--陈某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黑恶势力一案。2019年陈某稠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破坏选举等罪一案。陈某稠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在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一带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并在内蒙古、上海、江苏等地利用酒店、宾馆、写字楼作掩饰秘密开设地下赌场,非法攫取巨额资金。本所应继伟律师作为本案辩护人,本案被评为温州十大重点扫黑除恶案件。

  • “公安部督办8·16重特大跨国生产、销售假药”,公安部与浙江、广东两省公安厅在广州设立指挥部,查清跨省、跨国生产销售假药的窝点13个,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58人(两名外国籍),涉案的药品种类达38种,数量共计800余万粒,货值近10亿元人民币。本所应继伟律师为陈某提供辩护,成功获得轻判。

  • “公安部红通猎狐行动--中法红通引渡第一案”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潜逃法国,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后被引渡回中国。本所应继伟律师为陈某提供辩护,提出根据中法引渡条约不得任意加重对陈某的刑事处罚,该辩护意见获得法院采纳。

  • 柯某为找工作,不慎进入诈骗团伙实施诈骗行为,后被控诈骗罪,本所薛伊凡律师为其辩护,最终成功适用缓刑。

  • 朱某被诬陷入狱,后成功申辩,其公司仍据此克扣其退休待遇,本所薛伊凡律师为其代理,挽回其合法利益。

  • 戴某为帮助指挥部进行拆迁工作,被控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本所薛伊凡律师为其辩护,争取减轻处罚。

  • 林某为赌场放风,被控开设赌场罪,本所薛伊凡律师为其辩护,争取减轻处罚

  • 赵某从事二手车抵押借贷,因涉嫌套路贷被以诈骗罪立案侦查,本所薛伊凡律师在公安阶段为其辩护,成功争取取保候审

  • 赵某侵占培训公司学费并骗取部分家长款项涉嫌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法援中心指派本所吴定付律师出庭辩护。

  • 吴某侵占公司货款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本所吴定付律师出庭辩护。

  • 卜某某犯重大安全事故罪,本所林传黄律师为其辩护提供辩护,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处被告人卜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 王某某等30多人犯电信诈骗罪,犯罪金额110万元,本所林传黄律师为其辩护,瑞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周某某犯非法买卖制度物品罪,本所林传黄律师为其辩护,最后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缓刑判决。

  • 鲍某某犯诈骗罪一案,本所林传黄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朱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所林传黄律师出庭为其作罪轻辩护,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8)浙0304刑初303号

  • 赵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本所林传黄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瑞检未附不诉(2019)21号

  • 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本所林传黄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瑞检刑不诉(2020)2200号

  • 田某涉嫌盗窃罪、抢夺罪一案,本所林传黄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瑞检刑不诉(2021)22号

  • 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委托本所李雅雅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成功判处缓刑。 (2020)浙0381刑初644号。

  • 林某开设赌场一案,前期一直未能取保候审,后委托本所李雅雅律师,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判处缓刑。 (2019)浙0304刑初427号

  • 姚某某重婚罪一案,委托本所李雅雅律师,辩护意见被采纳,成功判处缓刑。 (2017)浙0381刑初1633号

  • 魏某诈骗罪一案,公安机关认定涉案金额200万,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所董宣宣律师跟经办人员积极沟通,减少金额认定,最终获得轻判。

  • 潘某盗窃罪一案,经本所董宣宣律师成功辩护,检察院最终做出不起诉处理。

  • 陈某诈骗罪一案,经过董宣宣律师积极辩护,最终获得了缓刑。

  • 叶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董宣宣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仅判处拘役五个月。